[公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10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1-09 11:5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1025日闽政地〔20191025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在对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集体土地10.1551公顷、三明市乳牛场国有土地0.0003公顷的征(用)地补偿登记复核后,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位置: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三明市乳牛场 

  二、被征(用)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用)地单位: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三明市乳牛场 

  (二)面积:梅列区贵溪洋片区朝天马地块,征收梅列区小溪综合农场耕地1.33公顷、园地5.7263公顷、林地0.9313公顷、其他农用地1.642公顷、建设用地0.1296公顷、未利用地0.395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1551公顷;使用三明市乳牛场国有未利用地0.000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1554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及青苗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 

  地上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用地单位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再由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统一支付给被征(用)地单位,被征(用)地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125日前以村委会或林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三明市梅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8262317 

  七、本方案在公告征求意见后,报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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