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7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9-23 18:17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位于三元区荆西街道荆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荆西街道荆东村集体土地0.9833公顷。其中:耕地0.7364公顷、沟渠0.0096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6公顷、田坎0.16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5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为荆东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的文件要求,同时执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二级征地

补偿标准

耕地、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8000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8000

  1、荆东村区片级别为二级。

  2、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项目安置方案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8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65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885人,社会保障安置724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街道、人社部门、农业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荆西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且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荆西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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