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10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9-24 18:22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和立气体(福建)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和立气体(福建)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岩前镇岩前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岩前镇岩前村集体土地7.2414公顷。其中:耕地5.4615公顷;园地0.0017公顷;林地0.70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544;沟渠0.3109;未利用地0.1052公顷;田坎0.1532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的规定,同时执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岩前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6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沟渠、田坎1.0;园地0.45;非经济林地0.2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文〔2020〕78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岩前镇人民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元政文〔2020〕79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44),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68人,社会保障安置144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岩前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岩前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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