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11号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0-10-10 17:19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徐碧“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徐碧“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位于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徐碧街道徐碧村集体土地6.44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4402公顷。 

  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梅政文[2017]23号)的文件要求同时执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0.1计算,徐碧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67.25万元/公顷,所涉及的房屋拆迁由梅列区徐碧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梅政文[2020]93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碧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徐碧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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