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位置
贵溪洋生态湿地公园及贵溪洋、小溪水系整治提升工程(变更)项目,位于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村和三明市乳牛场。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拟征收徐碧街道徐碧村集体土地1.9174公顷,其中:园地0.0682公顷、林地1.74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1公顷、建设用地0.0850公顷(拟征收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2. 拟使用三明市乳牛场国有土地0.0155公顷。其中:林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153公顷;
3.拟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047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按实际清点登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梅政文〔2017〕23号)的文件要求,同时执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徐碧村、三明市乳牛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67.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园地0.45,林地0.25,农村道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用)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用)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碧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徐碧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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