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26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2-30 15:37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三明市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三明市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岩前镇岩前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岩前镇岩前村集体土地8.1305公顷。其中:耕地1.1449公顷(水田1.0753公顷、旱地0.0696公顷);园地0.3416公顷;林地5.34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45公顷;农村道路0.4073公顷;沟渠0.1587公顷;未利用地0.1098公顷;设施农用地0.1559公顷;田坎0.1667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为岩前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的规定,同时执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岩前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6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沟渠、田坎1.0;园地0.45;非经济林地、设施农用地0.2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农村道路、未利用地0.1。 

  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青苗、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文〔2020〕78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项目安置方案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2),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73人,社会保障安置146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三明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岩前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岩前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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