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0〕3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土地用途
用地批次:梅列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范围:位于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权属、地类及面积:征收徐碧村集体所有土地6.08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0824公顷),合计征收土地6.0824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梅政文〔201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梅政文〔2020〕93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该征地行为(闽政地〔2020〕315号)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