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年第3号
来源: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时间:2021-02-04 09:07

  2020年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20〕159号文批准征收三元区白沙街道台江村集体土地面积5.0547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营性用地预申请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三元区白沙街道台江村台溪坂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三元区白沙街道台江村 

  (二)面积:集体土地5.054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总额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具体登记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复核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8-8337602)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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