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4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3-17 11:59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万寿岩景区旅游道路提升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万寿岩景区旅游道路提升项目,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四至范围详见万寿岩景区旅游道路提升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1.123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1.拟征收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集体土地面积0.9577公顷其其中:水田0.1332公顷、果园0.0457公顷、林地0.45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公顷、农村道路0.0733公顷、沟渠0.0087公顷、田坎0.0353公顷、其他草地0.0953公顷。 

  2.拟使用三元区国有土地0.1658公顷。其中:公路用地0.1313公顷、内陆滩涂0.034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未承包到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同时执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岩前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6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果园0.45,林地0.2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农村道路0.1,沟渠1,田坎1,其他草地0.1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其它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项目安置方案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并经村委会核实,该村的土地均为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无新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岩前村委会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岩前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且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岩前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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