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3月13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15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村,北至江滨路,东临东乾三路,南至新市北路,西临东乾二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徐碧村集体所有土地4.463公顷,其中林地2.8161公顷、建设用地1.6469公顷,合计征收土地4.463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梅政文〔2017〕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涉及林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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