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明市列东片区350402-01-B-05、下洋片区E-21等2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土地名称 |
出让 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 面积(㎡) |
土地出让用途 及年限 |
拍卖起 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2022P04 |
三明市列东片区350402-01-B-05地块 |
2731.18 |
<5.0 |
≤13655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安置办公用地产权调换部分保持与原产权一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超过产权调换部分按出让类型办理。出让用地的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
2600 |
520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条字第2022-005号)。 |
2022P05 |
三明市下洋片区E-21地块 |
13367.07 |
<3.4 |
≤4545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幼儿园用地为划拨用地。拆迁安置房用地产权调换部分保持与原产权一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超过产权调换部分按出让类型办理。出让用地的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
3000 |
600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条字第2022-006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在本市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三元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三元区纳税。
(三)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土地竞得人不得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竞买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合作开发本项目。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
三、付款方式
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四、2022P04宗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2022P05宗地:采用“限地价、竞安置房回购价”出让方式,设定土地最高限制价格4400万元(溢价率46.7%)。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安置房回购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向下竞报的回购价以5000元/平方米为起始价,每次竞报下降幅度为10元/平方米或10元/平方米的整数倍,按竞报回购价最低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9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2年5月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5月10日10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以上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权属登记并注销该地块范围内原登记的不动产权,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携带有效不动产权属证书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13328591800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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