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明市台江片区F-71地块和列东片区B-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土地名称 |
出让 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 面积(㎡) |
土地出让用途 及年限 |
拍卖起 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2023P03 |
三明市台江片区F-71地块 |
108442.65 |
<1.8 |
≤195100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
40000 |
8000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条字第2023-002号)。 |
2023P04 |
三明市列东片区B-07地块 |
6147.63 |
<0.7 |
≤4000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拆迁安置房用地产权调换部分保持与原产权一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超过产权调换部分按出让类型办理。出让用地的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
1000 |
200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条字第2023-003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元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三元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三元区纳税。
三、付款方式
2023P03:
第一期: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含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第二期: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25%。
第三期:2023年8月31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2023P04: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上述2个地块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四、地块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2023P03地块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2023P04地块不小于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5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5月2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5月26日10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以上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权属登记并注销该地块范围内原登记的不动产权,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携带有效不动产权属证书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13328591800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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