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7年度三明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国土局 时间:2018-07-25 10:10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责任。(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十一)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市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十四)依法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财政拨款 

23 

18 

三明市国土资源 

监察支队 

财政拨款 

12 

13 

三明市测绘管理站 

财政拨款 

4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主要任务是: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保障更有力、保护更有效、利用更集约、管理更高效、服务更到位”的工作目标,按照年初确定的围绕一个中心,稳定两个市场、推进三个清理、落实四个确保,抓好五项重点 “12345”工作思路,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破难题、抓落实、求突破,积极推动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新三明提供了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和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方面。一是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进一步推进。二是项目用地报批进一步落实。三是土地供应进一步规范。四是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升。 

  (二)在稳定“两个市场”方面。一是土地市场稳中有升。2017年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541336.24亩,地价成交额33.92亿元,同比增长67%二是矿业市场稳步推进。开展三明市萤石矿现状及潜力调查,对未来几年三明市萤石矿的开采总量、氟化工产业发展战略以及萤石矿的采矿权管理、探矿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探索进一步做强氟化工产业,扶持氟碳行业、培育三明市域经济新增长引擎的可行性。 

  (三)在推进“三个清理”方面。一是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细化清理处置工作流程和措施,实时跟踪每个批次用地的供地情况,并通过推动动工、置换或收回等方式,妥善处置到位。二是强化矿业规费清理。加大催缴力度,启动法律程序,移送司法部门查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虽然累计追缴3.14亿元,缴存率为86.73%。三是强化土地出让金清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方案》,制定出让金清缴与土地房产办证过户、商品房预售联动机制,联合财政、住建等部门,采取约谈、上门追讨、司法追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清缴。 

  (四)在落实“四个确保”方面。一是保耕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二是保民生。全面完成并公布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价,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完成,并已对外公布更新成果。三是保稳定。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在册的433个矿山、259个非法违法采矿点,实行每月2次的巡查。四是保生态。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自查整改工作,已有352个在册矿山基本按照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15个矿山矿区范围与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区域已全部停止生产,顺利通过中央、省环保督察,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常态化开展 

  (五)在抓好“五项重点”方面:一是实现资源管理效益化方面。着力发挥园区土地效益,着力发挥增减挂钩效益,着力发挥绿水青山效益。二是实现执法监察常态化方面。省域土地督察实地抽查顺利通过核查验收,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现“零约谈、零问责”,执法监察动态监管实现常态化。三是实现地理信息共享化方面。城市地质调查有序推进,启动了“一张图”省级试点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扎实推进。四是实现权力运行规范化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五是实现队伍建设全面化方面。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作风效能进一步改进,机关文化进一步深化,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夯实。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72.06万元,本年收入1854.42万元,本年支出1187.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38.72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1854.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08.81万元,增长61.87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1854.4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46.40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187.7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75.89万元,增长30.2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641.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7.64万元,公用支出114.12万元。 

  2. 项目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领域、卫片执法工作、城市地质调查及不动产登记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8.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0.19万元,增长41.9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引进人才费用支出2.88万元,上年决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市直单位选派驻企干部人员补助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8万元,增长1168.75%。主要原因是本年驻村蹲点工作结束,按规定支付上年结转金额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7万元,上年决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财政按规定单独下达了该功能科目。 

  (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39万元,上年决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财政按规定单独下达了该功能科目。 

  (五)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7万元,增长21.70%。主要原因是:本年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量增加,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确保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六)国土资源事务国土整治支出31.2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前期项目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39.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70万元,增长13.6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土地出让业务支出405.7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70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城市地质调查与不动产登记项目工作的推进,按要求支付上年结转费用。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4万元,上年决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地质灾害排查、应急装备购买、地灾应急演练等工作费用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4.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含基金预算支出)20.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万元,同比下降2.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含基金预算支出)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零购置,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9.97%,主要是: 根据车改办文件要求,本年调拨了2辆公务用车,费用明显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含基金预算支出)1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4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行动、矿产资源领域整治、卫片执法检查、招商活动等工作的上级及外地来宾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6批次、接待总人数1087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8.06%,主要是:上海督查局及省厅进驻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2万元,其中:办公费3.52万元、印刷费0.76万元、邮电费0.62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差旅费3.26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1.47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29.23万元、工会经费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元。上年决算数增长29.52%,主要是:根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劳务费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本单位未发生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我局未实施清单管理所列项目,故无需绩效自评;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按要求未在绩效自评范围内。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4-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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