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7年度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国土局 时间:2018-07-25 16:35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区土地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中心系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 

名称 

经费 

性质 

人员 

编制数 

在职人数 

    

财政      核拨 

自收 自支 

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52 

42 

10 

3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职能转变,创新服务理念,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心各项登记业务不断规范,人员素质稳步提升,登记效率不断提高,实现了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平稳过度。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业务办理情况 

2017年度,中心共受理各类登记业务共61286宗,办结60605宗,办结率98.89%;全年发证量总计41593本(宗、件),占总应发证46318本(宗、件)的89.80%。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受理首次登记:18宗,办结16宗,办结率88.89%;受理变更登记:22宗,办结22宗,办结率100%;受理转移登记:6宗,办结5宗,办结率83.33%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受理首次登记:10082宗,办结9223宗,办结率91.48%;受理变更登记:580宗,办结678宗,办结率116.90%;受理转移登记:12319宗,办结12639宗,办结率102.60%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受理转移登记:1宗,办结1宗,办结率100% 

4、抵押权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含新旧系统中办理的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业务):受理首次登记:9805宗,办结9418宗,办结率96.05%;受理变更登记:24宗,办结24宗,办结率100% 

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受理首次登记:40宗,办结37宗,办结率92.5%;受理变更登记:21宗,办结14宗,办结率66.67%;受理转移登记:1宗,办结1宗,办结率100% 

6、预告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含新旧系统中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抵押预告业务):受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4728宗,办结4805宗,办结率101.63%;受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7668宗,办结7660宗,办结率101.20% 

7、更正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含依申请更正和依职权更正业务):受理登记申请:1353宗,办结1344宗,办结率99.33% 

8、查解封登记及其它限制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含新旧系统中办理的查解封、轮候查封业务、违建限制交易登记、裁定过户预登记及其它限制登记业务):受理查封(含轮候查封及其它限制交易)登记:2061宗,办结2061宗,办结率100%;受理裁定过户登记:231宗,办结231宗,办结率100%;受理解封及解除其它限制登记:2938宗,办结2938宗,办结率100% 

9、受理注销登记(含依抵押、权证、拆迁等各项注销类业务):受理注销登记:9057宗,办结9057宗,办结率100% 

10、档案查询开具证明及档案整理完成情况:受理并完成档案查询证明出具:129942宗,办结129942宗,办结率100%,同比增长89.5%;完成公检法、执业律师、住房保障、审计核查、组织部门等批量查询、协查业务约10万宗;完成档案整理、装订、上架82314卷。 

11、权籍调查基础数据工作完成情况: 

1、受理新增项目地块落地工作24幅,总用地面积89万平方米,办结率100%;受理新增房屋落宗工作189幢,约2.5万户,办结率100% 

2、完成存量不动产地幅的落地工作3055幅,总用地面积1125万平方米,办结率100%;完成存量房屋落宗工作5940幢,约15万户,办结率100% 

3、完成165幢共987户权籍数据的分析、整理及入库工作,并对入库的不动产权籍数据进行规范。 

4、完成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及历史遗留已拆除房屋的排查工作及所有权注销共452幢。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84.06万元,本年收入679.17万元,本年支出679.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06万元。 

(一)2017年收入679.17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483.58万元,增长247.2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2.66万元。 

2.事业收入166.51万元。 

(二)2017年支出679.17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470.04万元,增长224.7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74.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6.78万元,公用支出97.39万元。 

2.项目支出1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2.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7.47万元,增长97.78%,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4万元,上年决算没有安排该项目。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重新整合组建新中心后,职责扩展、业务量剧增、人员调拨增加而引起相关经费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3万元,上年决算没有安排该项目。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重新整合组建新中心后,职责扩展、业务量剧增、人员调拨增加而引起相关经费增加。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2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50万元,增长8179.19%。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重新整合组建新中心后,职责扩展、业务量剧增、人员调拨增加而引起相关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7.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万元,同比下降7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0%,主要是: 对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我中心秉着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在车龄逐步变长、车辆老化,维保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尽量维持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持平。 

(二)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辆,其中:部一般公务用车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我中心未实施清单管理所列项目,故无需绩效自评;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按要求未在绩效自评范围内。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4-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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