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7年度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国土局 时间:2018-07-25 16:43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土地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征收、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收储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中心系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财政核拨 

29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百日攻坚”,推进征迁工作。围绕市政府组织开展市区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我们对征迁任务进行逐地块分解,明确了11个清盘任务和21个攻坚任务目标,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实施《三明市区土地房屋征收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四到位”:一是人员到位。由市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7位同志集中办公。二是场所实到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心会议室,对攻坚项目分布图、任务分解表和工作进度表逐一上墙,制作了LED电子显示屏,实行挂图作战;三是保障力量到位。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了政策保障、资金保障、联审联办、维稳、干部考核、宣传、督查等7个工作组,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及时提供政策、资金、要素等各项保障,帮助牵头协调推进相关业务。四是制度建设到位。制定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征迁难题,推动征迁进度。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区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大会精神,妥善解决市区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问题,将市区房屋征迁逾期安置整改工作纳入和谐征迁“百日攻坚”后续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三明市区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项目整改方案》,明确13个征迁逾期安置项目整改任务和完成期限,并跟踪落实。累计召开9场联席会,帮助两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原农机公司、下洋省一建棚改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同时,编发了通报、战报以及新闻报道等各类信息100余条。共完成三明学院限价房、原医药公司等24个项目征迁任务,占全年任务(32个)的75%;完成土地征收2820亩,房屋2175户,企业用地34家。  

  (二)抓制度规范,提升工作业务。一是完善收储制度,规范征迁工作。1、统一补偿标准。结合征迁实际,通过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收储工作意见(试行)》(明政〔20176号),从土地收储计划管理、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措施等六个方面规范征迁行为。2、完善土地房屋征收交地标准。为提高征迁交地质量,促进项目落地,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区土地房屋征收交地标准的规定》,对集体土地和征收国有土地收储协议签订、地面物清理、地下管网迁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验收标准。二是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出让全程管理。从出让项目前期调查、方案编制到进度跟踪,合同履约监管,责任到人,按项目实行一条龙专人管理。同时,采取市土储中心科室内部会商、局务会审议的机制,每个项目出让方案实行集体研究。对土地价格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实行委托评估、集体研究,做到土地出让规范进行。年内,共出让梅列区半路洋加油站、三明学院限价房、农机公司二期、徐碧新城二期和三元区新市南路241249幢旧城改造、下洋省一建棚CD、下洋省一建棚改A、东霞B、三胶厂二期等经营性用地9,面积220.39亩。三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为规范内部管理,先后制定了中心《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书档案业务资料和网络管理制度》和市区《收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制度》及《经营性用地出让项目管理任务分解》等内控制度,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三)抓招商推介,助推出让业务。为引进有实力的品牌地产企业来明投资,会同市规划、住建局组织筹备第九届中国国际地产投资交易会参展工作。展会中,采取平面+立体的方式多维度展示推介项目和投资环境,制作了市区北部新城、南部新城、沙县生态新城等3个沙盘,设置了项目宣传展板14个,发放土地招商手册300余份,循环播放城市宣传片。期间,在副市长林俊德率领下,走访了中梁地产、禹洲集团、海翼地产、中骏置业等4家国内知名房企,面对面对接推介城市规划及拟出让地块计划,获得了参会房企的一致好评。  

  (四)抓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一抓债券置换还贷。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土地收储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停止土储机构新增贷款精神,会同市财政做好存量债务债券置换;通过财政调度,偿还农发行、交通行等4家银行贷款本息,规范了土储资金管理。二抓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1020日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们对土储职能外的城建项目和2015年以来以市土储为融资平台的违规债务,制定整改方案,由市国土局牵头成立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市收储中心、三明生态新城公司和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公司为整改责任单位,2020年全部完成整改,并抓好落实。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08.33万元,本年收入62081.49万元,本年支出44089.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2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62081.49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49699.86万元,增长401.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52.07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29.42万元。 

  (二)2017年支出44089.82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936.52万元,增长99.0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6.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5.38万元,公用支出10.88万元。 

  2.项目支出43823.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56.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69.95万元,增长5405.52%,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万元,上年决算没有该项目。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单独下达该功能科目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8万元,上年决算没有该项目。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单独下达该功能科目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1万元,增长19.92%。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变动而引起相关经费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10000万元,上年决算没有该项目。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预算单独下达该功能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833.5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085.29万元,上升55.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3756.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774.17万元,上升39.89%。主要原因是开展“百日攻坚”,市区内土地收储项目增加,支出增多。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0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329.99万元,增长112.28%。主要原因是开展“百日攻坚”,市区内土地收储项目增加,支出增多。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为零,市财政局未安排相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零。 

  (三)公务接待费零。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71.39万元,其中购买货物9.18万元,购买服务62.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辆,其中:部一般公务用车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考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4-11 2017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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