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9年度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国土局 时间:2019-02-15 16:55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区土地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系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包括9个(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52

  4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我中心将结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出现的服务意识、便民利民、服务效率、业务素质、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查找问题,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这一目标,科学整合科室职能、窗口功能、办事流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提升营商环境,创建我市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加快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登记效率。

  努力推进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一窗式受理基础平台上线运行,实现房屋交易网签、税务征税、不动产登记三部门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根据新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和办理流程。力争将办理时限在现在的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继续缩短,真正让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带来的便利。

  (二) 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办事流程。

  根据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完善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延时服务等相关制度,合理整合科室设置,明确科室和岗位职责,同时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简化非核心业务流程,剔除不合理环节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为高效登记提供技术支撑。

  (三) 不断与时俱进,创新服务渠道。

  结合“一张图”和一窗受理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建成自助查询系统,方便办事群众可以有条件地自助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同时减轻查档窗口工作压力;积极探索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尽快实现服务端前移,真正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充分利用中心微信公众号提示登记业务办理进度、发出领证通知、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登记政策宣传、咨询等。

  (四) 继续完善基础数据整合和软件优化工作。

  结合“一张图”建设继续原各登记部门分散登记时的数据整合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登记效率奠定基础,保障登记成果的准确性,有效防范登记风险。

  (五) 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继续完善绩效分配方案,更好地体现“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主动性。

  (六) 建立问题梳理上报机制,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继续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排查调研,对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制定制度性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办证问题。

  (七)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增强大家的学习意识和竞争意识,提升个人综合素养。择长选人,择长而用,让“主动作为、勇于当担”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在全中心激发并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结合中心实际,根据岗位需求,努力融合房产、土地和林权登记等各项业务知识,跟上整合登记的步伐,认真做好各类业务权籍调查工作,使不动产工作程序规范化和严谨化。

  (八) 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一要强化政治引领,抓好学习教育,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要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三要强化内部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要强化队伍建设,激发担当作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五是查找业务环节风险点,制定廉洁措施。八是做好廉政优化宣传和教育,杜绝腐化现象,努力创建对人真心、办事诚心、工作耐心的“三心” 、服务一流的文明窗口,使登记中心工作更上一层楼。

  (九)进一步抓好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认真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查摆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根治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 继续加大不动产登记宣传力度。

  中心参与并结合土地宣传日、地球日和法制宣传日、法规宣讲进社区等各种渠道,通过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局门户网站、中心大屏幕向社会报道、宣传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办事流程,同时结合现场咨询、专项答疑等各种方式,为办事群众答疑解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662.79万元,比上年增加3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2.79万元,比上年增加34.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37万元,公用支出39.24万元,项目支出91.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62.79万元,比上年增加306.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4月取消了经营性收费项目,造成代管资金专户没有收入,因此,资金全部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级科目)57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53.9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5.9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5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此无相关预算经费安排。(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无公务接待计划,因此无相关预算经费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动行计划,因此无相关预算经费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零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零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零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1.5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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