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十一、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财政拨款 |
21 |
18 |
三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财政拨款 |
12 |
12 |
三明市测绘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4 |
2 |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 |
财政拨款 |
14 |
12 |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 |
财政拨款 |
23 |
18 |
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财政拨款 |
52 |
45 |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财政拨款 |
29 |
27 |
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 |
财政拨款 |
6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部、厅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紧紧围绕“把三明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先行区、产业转型的集聚地、深化改革的排头兵、区域协同的桥头堡、宜居宜业的生态城”的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改革,努力提高自然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努力增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新动能,实现新时代三明自然资源工作更大作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积极探索提高自然资源全要素生产率的新机制,推动自然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
(二)进一步突出生态功能,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组织好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按时汇交成果。加快推进国土与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现有调查的实质融合,形成一张底板、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完成存量数据整合,优化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增强自然资源管理新动能。深化机构改革,做好相关部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等职责整合,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利用自然资源。
开展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按时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用矿案件。
(六)进一步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好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查、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扶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工作部署。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我部门收入预算为2239.28万元,比上年增加9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追加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9.9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69.3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39.28万元,比上年增加99.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49.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51万元),公用支出172.5万元,项目支出717.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9.95万元,比上年增加341.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基金预算改列一般公共预算,不动产登记中心由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拨款改列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95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200101行政运行73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基本支出。
(五)2200104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645.39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69.33万元,比上年减少30.4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基金预算改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669.3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2.0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4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未安排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64.4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领域、卫片执法检查、招商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相比下降12.8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零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9.7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9.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87%。主要原因是: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公车改革,未留用车辆。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市自然资源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其中: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4个、专项资金绩效目标0个),分别是市本级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事务管理费、国土资源规划综合事务工作经费、三元分局设备购置费。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25.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2万元,比2018年增加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应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劳务费科目,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自然资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6万元、服务类支出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自然资源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未发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三明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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