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8年度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部门决算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7-30 16:3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辖区内土地条件调查与质量评价、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评审、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评审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所系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当年机构无变动。我所人员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6人。当年增加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国土规划所

财政核拨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我所作为全市矿政管理的技术支持队伍,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为全市矿政管理做好服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做好“三合一”方案评审工作。针对矿山类型,充分考虑专业配置,合理安排专家,组织专家深入矿山,实地勘察,全面细致讨论,全年完成了14份 “三合一”方案(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

  2.储量动态监测报告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完成了26份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的评审,并对2017年度动态监测工作存在问题以及通过动态监测发现的矿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形成工作报告,提交反馈至市局。

  3.公平公正选择矿业权出让评估机构。按照《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选择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机构的工作规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矿业权出让评估机构的选择工作,并协助市国土局做好与评估机构、矿山企业间的衔接工作。本年共组织了9个矿业权出让评估机构的选择工作

  4.完成我市建筑用石调研。对我市建筑用石现状及潜力进行了调查、调研,通过实地调研、考察矿山、建筑市场摸底、矿山业主座谈、征询基层管理人员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基本摸清我市建筑用石矿山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解决思路,为促进我市建筑用石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表无数据。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备注: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明市国土规划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8.82万元,本年支出98.8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8年收入98.8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7.99万元,增长11.1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98.8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2.41万元,增长14.3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7.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18万元,公用支出8.64万元。

  2.项目支出11.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万元,增幅14.3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8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1万元,增幅14.36%主要是因为新增人员及增资调资;

  (二)项目支出1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7年相比, 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收入11万元,支出11万元。完成“三合一”方案评审13份、组织采矿权价款评估11次、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评审26份,上述指标均超额完成绩效年度目标值.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国土资源规划综合事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次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万元,执行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完成“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13份, “三合一”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2.组织采矿权价款评估11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实用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内控制度;3.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评审26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1.经费保障相对不足,工作覆盖面不够大;2.评审、评估工作专业要求较高,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参差不齐;3.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专业人手不足;4.“三合一”方案无编制资质要求,导致送审报告质量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1.争取增加预算资金安排,扩大工作覆盖面;2.加强评审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3.加强业务宣传,吸引专业人加入评审、评估工作。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权重

自评得分

投入

资金落实

投入时效

2018年1-12月

15

15

投入成本

控制11万以内

15

15

产出与效益

产出数量

“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数量

大于7份

20

20 

组织采矿权价款评估数量

大于3份

20

20 

产出质量

“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

“三合一”方案符合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要求

15

15

采矿权价款评估内控制度建设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实用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内控制度

15

15

  (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预算金额

11 

实际到位

实际支出

结余

金额

占预算金额比例

金额

占预算金额比例

金额

占预算金额比例

11

100

11 

100 

0

0 

目标完成

情况

1.完成“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13份, “三合一”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

2.组织采矿权价款评估11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实用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内控制度;

3.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评审26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要求。 

资金使用

管理情况

2018年财政下达我单位国土资源规划综合事务工作经费预算11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年末无结余。我单位专项奖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运行,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存在主要

问题

1.经费保障相对不足,工作覆盖面不够大;

2.评审、评估工作专业要求较高,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参差不齐;

3.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专业人手不足;

4.“三合一”方案无编制资质要求,导致送审报告质量较低。   

相关意见

建议

1.争取增加预算资金安排,扩大工作覆盖面;

2.加强评审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3.加强业务宣传,吸引专业人加入评审、评估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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