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8年底更名为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承担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十一)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市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十四)依法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财政拨款 |
21人 |
19人 |
三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财政拨款 |
12人 |
12人 |
三明市测绘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4人 |
2人 |
2018年,我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实现我市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目标,按照年初确定“抓好六项重点工作,推进六项改革创新,持续夯实六项基础工作”的工作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用新作为谱写了三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篇章。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日臻完善。制定(修订)一批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调整优化所属7个党支部人员结构;实施“三高五带头”工作法,持续深化“1263”机制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辅助决策系统监测综合评价居全省第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综合评价得分86.74分,居全省第二位,其中:保障资源、保障发展2项评价指标全省排名第一,地灾防治、依法行政2项评价指标全省排名第三;我市有3个单位进入全省前10名、全市参评单位全部进入全省上半区范围。
——市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新高。继2017年创下12.09亿元市区土地收入新高后,2018年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再破纪录,截止12月31日市区出让7宗地块349.5亩土地,成交总价17.75亿元,共收缴入库20.4亿元。
——市区地灾整治和“青山挂白”点整治顺利推进。37个市区地灾整治项目顺利完成。至此,列入市区地灾整治范畴的76个地灾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为我市打造现代山水名城提供国土层面实现路径。在全省率先开展“向莆”铁路沿线“青山挂白”点整治,获余红胜市长批示。
——不动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有力。至8月27日,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契税征缴“一窗受理”,提前完成“一窗受理”改革,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企业申请存量房转移、抵押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
——市区“一张图”省级试点建设基本完成。完成市区22万户房地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两区1.8万户农村地籍房屋入户调查、2.5万宗林权登记档案数字化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开发,基本形成市区不动产登记“一张图” 大数据成果,为全省、全市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服务“五个一批”项目扎实。主动跑部跑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协调重大项目用地报批事项,保障了兴泉铁路、莆炎高速公路等“五个一批”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全年全市经各级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8983.05亩。贵溪洋地块农转用报批,在3天内完成两个地块农转用材料组件,5天内上报省上审批,13天内获省上批准,创下我市农转用组件报批用时最短记录,获余红胜市长批示肯定,并多次表扬。
——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查、国务院大督查、土地例行督察、省委巡视整改等工作。土地出让领域问题巡视整改“五个一”做法得到省委巡视组、市委肯定,并在三明日报、(福建日报待刊登)上刊登。
——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摸排国土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62条,其中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线索14件,成案3件。探索总结的“收、找、挖、筛、报、移”“六字”线索摸排法得到了市扫黑办的肯定,并在8月10日召开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视频会上作典型工作经验介绍,在三明日报上刊登。
——三明城市地质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6月启动至今,累计完成投资2600万元,占总投资的81%;基本完成沙县、永安、三明市区等7幅1:5万水、工、环境地质调查,占总幅数的100%;完成地下空间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等7个专题设计报告通过评审。
——耕地占补平衡为全省做出突出贡献。超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年度任务,并连续1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2018年完成增减挂钩(旧村复垦)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金额共计24.7亿元,居全省第一,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撑。
——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实施稳步推进。总投资8.9亿元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包启动实施,其中:投资总额约1.8亿元的大田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涉及3个矿区46处矿山)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正在组织实施;投资总额约2.49亿元的51个地灾工程治理项目,已完成17个。
2018年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39.32万元,本年收入2,384.01万元,本年支出2,649.8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3.45万元。
(一)2018年收入2,384.0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529.59万元,增长28.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84.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682.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2,649.8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462.12万元,增长123.0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2.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9.84万元,公用支出82.38万元。
2.项目支出2,057.6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2.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05万元,下降6.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8万元,下降65.02%。主要原因是本年驻村蹲点人员减少。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我局年中人员变动。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我局年中人员变动。
(四)2200101行政运行51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46万元,增长19.98%。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办案经费增加。
(五)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增加了城市双修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补助资金。
(六)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增加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经费。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47.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08.17万元,增长342.9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42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4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育才路地块补偿费。
(二)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199.1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99.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城市地质调查与不动产登记费。
(三)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08.72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96.98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安排支出减少。
(四)21211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97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4.02万元,下降4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地质灾害应急及工程治理经费支出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8万元,同比增长861.7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588.17%,主要是:本年预算财政全部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6.6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行动、矿产资源领域整治、卫片执法检查、招商活动等工作的上级及外地来宾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5批次、接待总人数665。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453.49%,主要是: 本年预算财政全部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0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本年未安排绩效项目。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未安排项目绩效自评项目。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权重 |
自评得分 |
投入 |
资金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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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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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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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与效益 |
产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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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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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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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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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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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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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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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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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 |
实际支出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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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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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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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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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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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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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6.06%,主要是:本年预算财政减少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日常公务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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