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负责办理辖区规划区外各项建设用地征(拨)审理报批;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执行情况、承办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地整理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包括1个行政机关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 |
财政核拨 |
15 |
1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业务工作成绩斐然
1、土地报批方面采用了新方法。在土地报批上,我局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法,一是完成了《梅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及其数据的建设,目前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切实保障了区重点项目用地,并为3个用地批次项目做好规划局部调整工作,调整面积3.9015亩。二是紧密结合我区重点项目实际情况,着力做好项目预审工作。目前已完成办理7个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面积达401.35亩。三是认真做好项目权属管理,严格把控项目用地权属及占用地类情况,为个35个项目提供了权属证明,面积2140.705亩,为项目顺利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四是开通绿色报批通道,统筹安排报批工作,全年共获批9个农转用批次(14个项目),面积704.439亩,同比增加151.37%。平均报批用时9.27天,较上一年度同比缩短31.52天,同比减少77.28%,特别是第十批次,报批仅用了2.43天;补充耕地平均用时2.51天,较上一年度减少16.79天,同比减少87%;两费缴纳平均用时3.67天,较上一年度减少7.83天,同比减少68.09%。
2、土地供应方面取得新成果。全年我区共供地14宗,面积640.98亩,同比增加3.5%,其中:12宗由我区供地,面积632.86亩;2宗由市收储中心供地,面积8.12亩。共计可清理533.84亩批而未供土地,盘活107.14亩存量土地。
3、旧村复垦打开了新局面。2018年完成了梅列区陈大镇棕南等5个村2010年旧村复垦项目的初验,项目总投资52.23万元,复垦面积52.5405亩,新增耕地面积51.7395亩,新增水田面积44.3295亩,新增旱地面积1.191亩,新增产能310.437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5.8亩,目前项目已申报市级验收。
4、节约集约用地采取了新举措。一是结合我区批而未供土地现状,克服土地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从突出抓好公共公益设施、安置房、工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地入手,2018年共清理批而未供土地687.4亩,解决了12个项目的用地需求,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区的处置任务(我区任务数为462亩)。二是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经多方挖潜,通过补录数据、清理闲置土地,共盘活829.86亩报批指标,解决了11个项目共计668.85亩的报批需求,保障了贵溪洋商住用地、翁墩物流园商住用地、机动车配件研制、森林武警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5、土地收储取得新进展。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立丰棚改、贵溪洋片区、小溪路改造工程、双园新村48幢、G205沿线污水管网及泵站工程、三官桥地块、斑竹溪弃土场建设项目等12个重点项目和谐征迁工作,全年收储土地面积589.087亩,充实了我区土地储备库。
6、执法监察工作再创新佳绩。全年共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2起(包括涉砂企业1家),没收建筑物48351.32平方米,收回土地面积68.53亩,罚款人民币45.7672万元。深入开展国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聚焦国土资源领域6大方面涉黑涉恶问题,共排查矿山企业4家、土地整理1件、地质灾害治理2件、信访线索58件次、违法用地案件48宗,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4条,对排查中发现疑似涉黑涉恶情况的及时与公安部门会商研判,切实维护了我区国土资源管理正常秩序。
7、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目前矿规已获市政府批复。二是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监督4个在采矿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修编工作。三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矿细化、量化检查任务清单,开展矿山GNSS检查,下发整改通知4份,形成整改清单100余条。将检查不合格,整改不到矿山列入“黑名单”,倒逼矿山企业积极开展恢复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矿山主体责任。四是做好洋溪镇白云坂矿区洋溪有色金属矿选址工作,做好洋溪有色金属矿、大佑山矿泉水延续变更的协审工作。五是扎实推进老鼠坂机制砂出让工作,按照门槛最高、政策最严的标准,制定了老鼠坂机制砂出让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于11月29日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确定受让人,于12月18日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完成出让工作。六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和“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部署安全生产会议10多次,出动人员50多人次检查辖区4个在采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共查处1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违法行为、1条无证开采违法行为,摸排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线索2条,有效遏制和全面清理我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规范,确保了辖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8、国土资源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资源调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采购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联络员,并组建三调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内设小组,确定并印发了《梅列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方案》,落实项目资金138.20万元,已拨付到位60万元作为三调前期经费,确定了政府采购代理公司,近期将上网采购作业单位,尽早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二是如期完成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外业调查成果上交并通过了省国土厅验收(共计121个图斑,面积1010.7亩)。三是完成了2018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项目的资料收集,并开始建库工作。四是完成梅列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文本的修编及数据库汇交。五是完成梅列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方案并提交市级论证,正有序进行划定工作的图、表、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9、地灾防范应急保障进一步加强。积极向上级争取到“山体位移远程智能检测预警与应急通信系统”应急保障设备一套,用于徐碧学校地灾点的监测。加强与闽西地质大队合作,签订技术支撑服务合同,全年共出动技术服务队伍10余次,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5份。
(二)群众工作成果突出
1、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编制下发《梅列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区242个系统地灾隐患点进行汛前排查,将其中78个隐患点纳入地灾危险点,督促乡镇(街道)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村(居)群众转移预案》。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础信息,及时更新242个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信息,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283份、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314份。全年未发生因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2、全年无一起因土地矿产问题赴京和越级上访事件。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面对面倾听民声,及时了解民意,将信访举报变成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有序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件10件、举报件9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答复信访人,反馈率和答复率都为100%,有效排解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无一起因土地矿产问题赴京和越级上访事件。
3、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利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和谐征迁”工作法,切实履行土地征前告知确认工作,规范批后实施程序,设立征地专项资金专户,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搞好征后补偿安置工作,全年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992.0926万元,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2340.579万元,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4、全力提高群众合法用地采矿意识。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全国日、国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作为宣传契机,在城市客厅、新华都广场、万达广场等人流量多的地方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国土领域扫黑除恶等国土法律法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悬挂宣传条幅25条,编发宣传短信25000条,张贴宣传挂图60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国土相关知识迷条500多条。并在《三明电视台》、《海峡资源报》、《三明日报》和“梅列微时代”微信公众号上播报刊登了12次宣传报道稿,全力提高群众合法用地采矿意识。
5、全力打好“城市双修”攻坚战。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部署,通过政府投资、上级拨付、企业自筹等方式积极筹措2400万元的治理经费,采用工程治理、降险处理、群测群防等方式完成了15个城区地灾隐患点的整治任务,通过地灾整治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6、全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把保障扶贫开发用地、开展贫困村和空壳村旧村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管护、地灾搬迁等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发挥部门优势,抓好责任落实。并与3名低保户结成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子,全年予以6000多元资助,为他们送上米、油、饼干、花生、瓜子、糖并春节慰问品,并协助帮扶对象申请廉租户,帮助贫困家庭解困,获得贫困户一致好评。
(三)“三个建设”全面加强
1、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我局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把国土资源管理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的重要区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2、突出政风行风建设。明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对所有权力、服务、决定事项进行拉网式清理,强化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改变机关工作人员劳逸不均、忙闲悬殊的不正常现象,扭转能者必须多劳、不懂可以不劳而导致的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不正常习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行政审批,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紧扣上级重大部署和全局工作实际,从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能力提升、工作目标考核三方面入手,努力培养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一方面,利用集中学习、理论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准则、条例,组织全体干部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清单,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另一方面,建立业务培训学习机制,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干部职工要做到懂政策会操作,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并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三方面是通过建立内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加大内部检查督促力度,重点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健全首问责任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在工作中杜绝一推二拖三应付的恶习,全局上下要在其位谋其事,努力打造一支肯干事、会干事、想干事的干部队伍营造科学的用人环境,支撑分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1.00万元,本年收入278.71万元,本年支出329.3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35万元。
(一)2018年收入278.7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3.68万元,增长9.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8.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60.03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329.3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12.33万元,增长51.7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8.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26万元,公用支出16.07万元。
2.项目支出211.0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9.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3万元,增长96.8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缴费调增。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缴费调增。
(三)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1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12万元,增长39.38%。主要原因是考试录用人员增加以及工资的调增。
(四)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未支付的地质灾害补助资金及技术服务中心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0.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03万元,增长22.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级科目)160.03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39.03万元,增长32.26%。主要原因是技术中心经费增加。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该专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0万元,同比增长为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持平,主要是:认真严格规范使用车辆,车辆使用情况与去年相近。
(三)公务接待费6.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调查、利用现状调查、矿山巡查、地灾隐患巡查、汛期应急等项目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3批次、接待总人数691。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主要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0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本年未安排绩效项目。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未安排项目绩效自评项目。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权重 |
自评得分 |
投入 |
资金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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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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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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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与效益 |
产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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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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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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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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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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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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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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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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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 |
实际支出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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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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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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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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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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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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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6.53%,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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