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土地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征收、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收储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中心系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财政核拨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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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以土地基金预算为目标,推进土地出让工作
一是加快土地出让进度。根据地块成熟程度及土地基金任务完成情况,精心安排调整出让计划。年内共出让梅列区贵溪洋片区I-04、J-02、立丰棚改、徐碧新城G、翁墩物流园加油站和三元区原宏明塑胶厂、原城关小学7宗地,出让土地面积349.45亩,成交总价17.75亿元,收缴入库13.65亿元。二是加大出让金催缴力度。对往年出让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在到期前提前发函通知;对往年出让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逐宗梳理,通过与业主当面约谈、发函催缴、与区政府协调解决等多种方式,追缴往年土地出让金4.76亿元。三是加强土地招商力度。于6月29日召开市区中心城区重点地块招商座谈会,世贸、融创、恒大等31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应邀参加会议,营造了良好的地产项目投资氛围。
(二)以“和谐征迁”行动为契机,推进收储工作
为促进市区土地房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延续去年市区“和谐征迁”的好做法,市政府启动2018“和谐征迁”行动。中心主要承担2018“和谐征迁”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年初土地收储出让计划,结合两区意见,制定39个2018“和谐征迁”行动计划项目,明确具体任务、挂包领导和完成时限,并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2018年三明市区“和谐征迁”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二是关键节点推进。负责9月25日的市区“和谐征迁”冲刺100天行动推进会前期准备工作,从参会人员通知到会场布置,起草领导发言稿和《2018年市区“和谐征迁”冲刺100天行动工作方案》。三是执行“4+N”工作制。即问题派单制,收集两区报送的问题,共派单41次,其中11个问题由市直部门直接协调解决或回复反馈,其余30个市直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组织召开指挥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先后召开联席会议5次,提请研究解决的议题30个;实行项目推进节点制,对27个冲刺项目,根据完成时间,细化每个项目的推进节点,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行工作进展通报制,做到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共完成通报12期,发布战报11期,微信信息宣传若干条;实行督查考评制,协助市效能办开展现场督查工作,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对进展滞后的项目进行现场察访核验,并配合出具督查通报,共开展市领导现场调研5次。四是落实要素保障。做好人员保障,抽调2名精干人员到两区分中心、全身心沉入一线征迁工作中去,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做好资金保障,共拨付征迁项目补偿费2.65亿元;做好政策保障,为统一市区征迁政策,规范征迁工作,起草制定《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三明市区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2个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市政府出台印发组织实施,为征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8,200.00万元,本年收入135,793.23万元,本年支出113,176.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816.74万元。
(一)2018年收入135,793.2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73,711.74万元,增长11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793.2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5,485.09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113,176.4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69,086.67万元,增长156.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18.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2.79万元,公用支出15.37万元。
2.项目支出112,858.3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8.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948.1万元,下降9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万元,增长29.7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29.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三)2200101行政运行26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2万元,增长(下降)18.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2,868.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9034.77万元,增长233.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6,944.85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64,333.93万元,增长284.53%。主要原因是市区内土地收储项目增加,支出增多。
(二)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61.95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83.71万元,下降57.47%。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安排支出减少。
(三)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8,229.05万元,上年决算没有该项目。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单独下达该功能科目。
(四)21210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632.5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2,444.5万元,下降24.26%。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安排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与去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7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与2017年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0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本年未安排绩效项目。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未安排项目绩效自评项目。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权重 |
自评得分 |
投入 |
资金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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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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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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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与效益 |
产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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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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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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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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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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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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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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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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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 |
实际支出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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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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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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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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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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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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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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