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6-21 10:38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转发《通知》,要求各地遵照严格执行。 

  《通知》决定,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所有权,及其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通知》自2019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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