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转报的三明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A9段罗坑仔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明武沙〔202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同意三明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A9段罗坑仔1#弃土场”项目临时使用位处沙县区夏茂镇月邦村0.8502公顷土地(其中:旱地0.1733公顷、乔木林地0.6383公顷、田坎0.0386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你局盖章确认的“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A9段中堡村水西垄、坡后村和月邦村罗坑仔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图——地块2(1#弃土场)”。
二、该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你局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渣)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需要进行必要临时建设的,应由你局依法审批。
三、批准临时用地前,应当落实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和土地复垦费用的足额预存。临时用地批准后,应当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情况。
四、应当做好本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后监督,并要求用地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及地灾防治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期间做好耕地表土剥离、储存,到期履行复垦义务时,用于改良复垦耕地质量。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成土地复垦。对批后监管中发现的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未按规定复垦、期满拒不归还等,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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