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艾迈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2-01 10:24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转报的《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艾迈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艾迈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临时使用位处沙县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集体土地0.2434公顷(其中水田0.153公顷、旱地0.0274公顷、乔木林地0.0325公顷、其他草地0.0233公顷、田坎0.0072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艾迈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算。详细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

  三、你局应当落实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和土地复垦费用的足额预存。同时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情况。

  四、你局应当做好本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后监督,并要求用地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及必要地灾防治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期间做好耕地表土剥离、储存,到期履行复垦义务时,用于改良复垦耕地质量。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成土地复垦。对批后监管中发现的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未按规定复垦、期满拒不归还等,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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