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地〔2017〕76号
关于公布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
地价(2017年修编)的通知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7年修编)》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5年修编)的通知》(明政地[2016]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三明市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2、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7年修编)
3、三明市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 日印发
附件1:
三明市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三明市区基准地价修编范围为三明市区规划区内土地,包括小蕉、陈大镇规划区和部分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等片区。乡镇基准地价修编范围包括莘口镇、岩前镇、中村乡、洋溪镇四个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
二、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一级分类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其中:商服用地细分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和其它商服用地4个二级类,住宿餐饮用地中星级酒店用地单列,商务金融用地中SOHO单列,其他商服用地中现代商业物流用地单列;工矿仓储用地细分为工业、仓储用地2个二级类;营利性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为新闻出版、科教、医卫慈善、文体娱乐和公共设施用地5个二级类。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月1日。
(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市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乡镇“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为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乡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
(四)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其中SOHO办公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五)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六)参照公布的基准地价进行一定的区位因素、个别因素、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修正得出具体宗地的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执行。
四、本次基准地价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土地清产核资中宗地地价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的出让价格,按拍卖、招标、挂牌的实际成交价定价。
五、使用行政划拨土地的套房类住宅,经依法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按建筑面积楼面基准地价的15%计算土地出让金;个人自建房补办出让手续按土地使用权面积基准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按相关政策办理。
六、经依法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原为出让性质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新增建筑面积(计容)按改造后的土地用途楼面基准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原为出让性质的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总建筑面积(计容),以改造后的土地用途楼面基准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基准地价辅以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乡镇综合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二者在实际应用中结合使用,级别、区片界线以图件成果确定的界限为准,文字描述为辅。
八、本基准地价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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