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等方面细化了PPP监管要求。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根据《通知》,一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二是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项目履约管理。三是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和项目执行信息复核,规范项目预算管理。四是保障项目阳光运行,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在强化项目履约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在加强项目合同审核方面,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在推动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此外,《通知》表示,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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