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项目名称:三元区富兴堡F2地块,三元区富兴堡F3地块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727号
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批准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征收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城南村岩仔角。
三元区富兴堡F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南至三明长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至长深高速连接线,北至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市政道路,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元区富兴堡F3地块四至范围:东、南至南城首府,西至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道路,北至绿茵小区,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征收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城南村水浇地4.0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8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72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50号)文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本公告后,由三元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727号)随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富兴堡街道、城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同张贴。
七、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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