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启动三明经济开发区岩寿路延伸道路工程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用地面积0.973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岩寿路和岩康路交叉口、西至体育公园步道、南至渔塘溪河岸、北至应急池、危化品停车场及中吉高科项目用地。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三明经济开发区岩寿路延伸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拟征收岩前镇岩前村集体土地0.9739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启动征收时间
拟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7日,由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岩前镇和岩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岩前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该项目由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红线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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