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启动三明市350403-21-B-03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4842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163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岩前供电所、西至烟草站、南至三华街、北至中小学实践基地,详见规划意见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三明市350403-21-B-03地块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拟征收岩前镇岩前村集体土地1.1637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启动征收时间
拟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由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岩前镇和岩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岩前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该项目由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意见红线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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