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启动三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用地面积4.6799公顷,其中征收土地面积3.769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三立福边坡、南至山坡、西至污水处理厂一期用地、北至园区道路。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三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拟征收岩前镇岩前村集体土地3.7691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启动征收时间
拟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9日,由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岩前镇和岩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岩前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该项目由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红线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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