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项目名称:三明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项目(一期)项目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330号
批准时间:2023年5月17日
批准用途:科教文卫用地
征收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
三明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项目(一期)项目四至范围:C地块东至自然山体、西至吉源路、南至市经开区办公楼、北至现状空地;B地块东至吉源路与国道534交界处、西至现状宅基地、南至河流、北至自然山体,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征收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耕地0.3990公顷、园地0.2476公顷、林地2.3383公顷、村庄0.8599公顷、农村道路0.1048公顷、河流水面0.0063公顷、其他草地0.3113公顷、田坎0.0471公顷,合计征收土地4.31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文〔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本公告后,由三元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330号)随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岩前镇和吉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同张贴。
七、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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