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明溪县人民政府: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文〔2023〕28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县(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元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6.9641公顷(其中耕地8.10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071公顷;将国有农用地0.8521公顷、未利用地0.35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853公顷。
明溪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9.1357公顷(其中耕地5.40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951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0.09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用地情况详见附表。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9.0853公顷,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提供,作为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情况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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