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三元段),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项目名称: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三元段)
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648号
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征收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增坊村、星桥村、下寨村、白叶坑村、横坑村。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三元段)四至范围:东至岩前村剪仔峡莆炎高速、西至白叶坑村大坑、南至星桥村银树坑北侧山头、北至岩前村、下寨村、星桥村、横坑村、增坊村、白叶坑村山地,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集体土地面积31.1144公顷。其中:旱地0.0019公顷、水田0.4959公顷、园地0.0979公顷、林地29.7096公顷、其他草地0.359公顷、农村道路0.32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5公顷、田坎0.0923公顷。
拟征收三元区岩前镇横坑村集体土地面积1.1584公顷。其中:林地1.0948公顷、坑塘水面0.0636公顷。
拟征收三元区岩前镇下寨村集体土地面积37.0506公顷。其中:水田3.4971公顷、旱地0.0307公顷、园地0.7013公顷、林地31.0075公顷、其他草地0.1324公顷、坑塘水面0.8983公顷、沟渠0.1293公顷、农村道路0.0409公顷、设施农用地0.01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975公顷、田坎0.2971公顷。
三元区岩前镇星桥村集体土地面积31.1349公顷。其中:水田3.3134公顷、园地2.7013公顷、林地24.4137公顷、其他草地0.1952公顷、坑塘水面0.22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2公顷、田坎0.2388公顷。
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集体土地面积18.2568公顷。其中:水田0.5163公顷、园地0.523公顷、林地16.3417公顷、其他草地0.5268公顷、坑塘水面0.23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 0269公顷、田坎0.092公顷。
三元区岩前镇增坊村集体土地面积18.6561公顷。其中:水田0.2526公顷、园地1.0653公顷、林地17.2704公顷、农村道路0.0067公顷、田坎0.061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23〕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三元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本公告后,由三元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48号)随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岩前镇和岩前村、增坊村、星桥村、下寨村、白叶坑村、横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同张贴。
七、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部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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