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项目名称:陈墩一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5〕892号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2日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陈大镇陈墩村。
陈墩一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至范围:东、西均至空地、南至北高速连接线、北至校园路。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征收陈大镇陈墩村水田0.1133公顷、水浇地0.3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水域0.011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元政文〔2023〕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本公告后,由三元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三元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92号)随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陈大镇和陈墩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同张贴。
七、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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