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83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发〔2023〕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3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7-13 09:27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713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市政府“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318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23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待开发场地、收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和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机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三元区储备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储备的待开发地块,在开发前原则上保持地表现状不变,同时联同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合力进行管护,从根源上防止出现扬尘污染等情况。对已有表土裸露情况的地块,及时采用遮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地块出让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约定,土地竞得人应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对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采用遮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同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督促土地竞得人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过程中,和委托开发企业(单位)签订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专有合同或条款,在生地“三通一平”开发过程中,安装和使用喷淋设施,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封闭清运。对熟地采用遮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违法建()筑物拆除过程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双层密目式安全网;采取择时、湿法作业,拆除过程中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需要采取爆破拆除作业的,在作业区外围采取洒水、喷湿等抑尘措施,并在作业的三日前以公告等形式告知周围单位和居民。

(五)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12345平台(含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的涉自然资源扬尘污染诉求件的办理。

三、整治时间安排

2023628日起至1231日,总体分为三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715日前)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在门户网站上开设“城市扬尘整治”专栏,并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LED屏以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和平台,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二)集中整治攻坚阶段(716日—1130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按照责任分工和《方案》要求,组织全面排查,720日前将摸排清单报至市局汇总。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依托12345平台,认真办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堵点,要及时报联席会研究,通过联合执法、测管联动、综合治理,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7月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在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问题(线索)及优秀典型案例时,同步上报至市局。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121日—1231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逐步完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提升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同时收集工作成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于121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市局。

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市局成立“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对接机制,分管领导任工作专班组长,开发利用科、执法监察科、土地收储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开发利用科牵头协调、落实

(二)组建市级督导组。市局开发利用科牵头,会同执法监察科、土地收储中心成立联合督导帮扶组,实行分片挂点督导帮扶,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联合下沉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报纸以及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储备土地摸底清单

2.信访举报案件摸底清单

3.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地摸底清单

4.一级开发土地摸底清单

5.扬尘问题清单

6.扬尘问题完成整改清单

7.储备土地扬尘问题摸底表

8.信访举报案件扬尘问题摸底表

9.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地扬尘问题摸底表

10.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地扬尘问题摸底表

11.扬尘问题整改表

12.移出问题清单审核表

1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