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发旺、江俊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3-12 16:43

  江发旺、江俊生因保管不善,将三元区乾龙新村306幢10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国用2010字第08851号)遗失,并于2024年03月12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三元区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98-821855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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