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洋因保管不善,将明房权证字第116576号、明国用(2009)字第00854号;明房权证字第129619号、明国用(2008)字第00053号;闽(2022)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143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振洋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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