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珠因保管不善,将闽(2023)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132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丽珠
2024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