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4)三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953号
罗上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抵押权
350404004007GB00051F00010017
三元区崇荣路33幢404
2
3
公告单位: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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