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欧志生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4-12-03 17:45

  欧志生因保管不善,将明房权证字第051626号、明国用(2009)字第032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志生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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