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3)三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180号
林明
抵押权
350404003002GB10010F00010138
三元区徐碧二村32幢405
2
3
公告单位: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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