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准、林玉梅因保管不善,将闽(2024)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179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准、林玉梅
2025年0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