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忠因保管不善,将明国用(2003)字第786号、明房权证三元字第1076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忠
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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