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曾连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5-06-13 17:42

  曾连琴因保管不善,将明房权证梅列字第14000453号,明国用(2013)字第005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连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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