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叶丽清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5-10-28 17:5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8-821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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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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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锄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工业北路109号4幢701 |
135994-1,135994-2、明国用(2010)字第00757号 |
叶丽清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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