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棕南村村民陈蛟清因保管不善,将梅政林证字(2006)第0228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蛟清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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