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因保管不善,将三元13000604、明国用(2013)字第0308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斌
2025年12月0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