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叶爱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5-12-02 16:34

  叶爱孙因保管不善,将036175、明国用(2002)字第9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爱孙

  2025年12月0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