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于保轩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6-01-22 17:50

  于保轩因保管不善,将三元11000457、明国用(2011)字第041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保轩

  2026年01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