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8-821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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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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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青山三村28幢204 |
121742、明国用(2006)字第01076号 |
李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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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青山三村25幢302 |
007631、明国用(2000)字第09145号 |
吴其方、吴其新、吴思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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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军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五四新村24幢502 |
梅列12003576-1,梅列12003576-2、明国用(2012)字第06566号 |
林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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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阿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群英一村23幢105 |
021689、明国用(2000)字第10522号 |
黄秀顺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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